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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合部署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次数:

       3月30日下午,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在京联合召开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部水资源司有关负责同志出席。

       经国务院同意,原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已于2018年3月9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合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此次会议,是对专项行动的具体部署和动员。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不仅将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视为环保领域的重中之重,更是将这项工作提升到社会稳定和民生工程的高度。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从现在到2020年,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的攻坚战。开展饮用水专项行动,全面解决当前影响饮水安全的环境隐患问题,不仅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更是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的一项务实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原环境保护部2016、2017年已经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对地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整治。截至2017年底,排查发现的490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原环境保护部提前谋划,于2017年12月部署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先行对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全面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现状,为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要充分借鉴过去两年的工作经验,在各级环保部门目前已开展的排查工作基础上,继续紧紧围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聚焦“划、立、治”三项工作内容,最终实现“保”工作目标。“划”是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立”是指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治”是指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通过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清理整治违法项目,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对比过去两年,此次专项行动有不少新的特点:
   
       一是整治范围更加广泛。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长江经济带县级和其他地区地级及以上地表水型水源地清理整治。2019年底前,要全部完成其他地区县级地表水型水源地清理整治。


       二是更加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饮用水水源保护是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此次专项行动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由其负责组织制定总体行动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市、县开展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市、县人民政府则负责具体的排查整治工作,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保证每个问题都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更加强调信息公开。专项行动要求各地政府在当地官方报纸和政府网站上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及时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从2018年4月起,生态环境部也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和微博,及时公开各地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今年重点攻坚的“七大战役”之一, 生态环境部将对各地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开展大督查,同时对长江经济带地级及以上城市水源地开展“回头看”,重点督办各地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完成情况。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水质恶化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地方按不同情形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