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88号未来科技城海创科技中心2幢17层
电话:0571-87208831
传真:0571-87208835
上海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伴亭路488号
广州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汇一街16号
服务热线:400-803-1996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长制,是指由各级党政负责人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是改善水质,保持河清的创新举措。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适合辖区规划的河长制,有效促进了水资源保护和无污染治理等工作。
河长制,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都可担当“河长”一职,全面落实各级主管部门主体责任,一旦发现河水污染问题就对“河长”进行追责。。河流水质达标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在中国“水污染”严俊的背景下,是一个催生青山绿水的“良策”,让原本无人愿意管、肆意污染的河流在短期内实现河清水洁,鱼儿嬉戏的良好生态环境。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河长总管,明确了河流治理责任主体,应坚持以源头治理为核心的理念,根据辖区流域水流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河长制,并非只有河长有治污责任,其他部门,其他单位均不相干,而是统筹治污,缺一不可。作为环保和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同河长开展工作,制定出水环境整治方案等一系列措施。
在各地政府部门的不断探索之下,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河长制的全面落实,需要从“单打独斗”转变为“统筹决策”,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问责机制,形成群策群力,全民参与的治水模式,才能逐步实现“山清水秀”的美好景象。